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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整治“三无”摩托车集中办牌办证专项行动方案

发布日期:2009-06-05访问次数: 字号:[ ]


 

为全面整治农村地区无牌、无驾驶证、无保险摩托车(以下简称“三无”摩托车),推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深入开展,根据总队《关于全省整治“三无”摩托车集中办牌办证专项行动方案》的文件精神,组织开展全市整治农村地区“三无”摩托车集中办牌办证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从统筹城乡发展和服务汽车、摩托车下乡重大决策的全局出发,把整治农村地区“三无”摩托车作为全面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净化农村道路交通环境,保障农民群众安全出行,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支队成立整治“三无”摩托车集中办牌办证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公安局副局长兼交警支队支队长廖建华任组长,其他支队领导任副组长,支队办公室主任李燕峰、秩序科长陈东德、安宣科长陈四新、车管科长岳国印、驾管科长陈小平、法制副科长谢军圣为领导小组成员。由雷秋红同志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支队车管所。各大队要成立相应机构。

三、工作原则和目标

()工作原则

坚持先纳入、后管理,先管理、后规范,先规范、后完善,全面开展对农村地区“三无”摩托车的清理整治和集中办牌办证服务工作。

()工作目标

1、农村道路交通管理社会化程度进一步加强,农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法治意识、文明交通意识全面提高,交通秩序明显好转,交通事故明显下降。摩托车交通事故“四项指数”同比下降20%以上。

2、摩托车办牌办证延伸到乡镇,流动车管所送服务到农民家门口,各项便民利民措施得到全面落实,摩托车登记率和定期检验率显著提高。摩托车登记率城区达到90%以上、农村达到70%以上,摩托车定期检验率城区达到80%以上、农村达到60%以上。

3、进一步健全县市、乡镇、行政村三级管理网络,全面落实摩托车社会化管理长效工作机制。

四、工作措施

专项行动期间,在依法依规的基础上,按以下规定办理: 

1、交纳摩托车购置税暂时有困难的,可实行先登记注册,限期交纳;

2、凡主动申请办理摩托车牌证的,一律不实行交通违法处罚,免收摩托车检验费;

3、凡主动申请摩托车驾驶证的可不经驾校培训直接报考;理论考试可采用纸质试卷;考试时间间隔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4、车辆公告过期或撤销的摩托车,其他手续合法有效的可办理注册登记:

5、车辆出厂合格证遗失的,只要该车型属于公告产品,可以办理注册登记;

6、购车发票遗失的可凭发票复印件或辖区派出所、村委会证明(证明其财产所有权)办理注册登记;

7、农村摩托车驾驶人体检可由县级卫生医疗机构委托乡镇一级卫生院代检,体检结果加盖县级卫生医疗机构体检专用章;

8、对涉嫌盗抢的摩托车,移交公安刑侦部门查处;对属于非法拼装或到达报废标准的摩托车,强制收缴解体。

对整治行动集中办牌办证阶段结束后清理排查出的“三无”摩托车,要在依法依规严格处罚后符合规定条件的才能办牌办证。

五、工作步骤和工作重点

集中办牌办证专项行动从200961开始至20091031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排查摸底和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6月16月20)

1、按照专项行动的目标任务、方法步骤,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2、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动员。宣传摩托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办牌办证的必要性以及集中办牌办证期间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在城区、乡镇、单位、学校、集贸市场、公路沿线等群众聚集地张贴《湖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关于整治“三无”摩托车集中办牌办证专项行动的通告》(附件1)

3、组织公安交警、交通协管员、农村治保员、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站工作人员等多种力量,商请其他警种尤其是派出所民警的配合,深入乡村开展宣传和摸底排查工作,掌握农村地区无牌无证摩托车的数量、车型及分布区域,彻底摸清底数,建立无牌无证摩托车登记台帐。

4、要做好车管业务延伸到乡镇的各项准备工作,在乡镇或交警中队(无交警中队的可在派出所)设立摩托车办牌办证服务站或代办点,制定管理制度,公示办牌办证流程、收费标准及业务办理须知等内容。

()集中办牌办证、大力整治阶段(2009年6月219月21)

1、区、县市交警大队要严格落实摩托车社会化管理工作机制,简化工作流程,开通办牌办证直通车,实行填表、交费、验车、选号、照相、制证一条龙服务;节假日照常办公,集中办理摩托车各项业务,保证随到随办,手续齐全有效的业务要一次办结。

2、乡镇交警中队至少组织一名民警、两名以上交通协  管员或职工专门负责摩托车办牌办证工作。在派出所设代办点的,明确一名所领导,一名以上民警和两名以上协警专门办理。

3、县市交警大队落实专人、设置专门窗口负责办理各中队、派出所集中代办的摩托车牌证服务。

4、县市交警大队要适时组织专门力量,开展上门服务,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摩托车当场进行审核比对和人工检测,核发号牌。对申报驾驶证人员组织专场考试。

5、在集中办牌办证、大力整治后期,要加大对“三无”摩托车的查处力度。采取设点查控和巡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针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时段,合理部署警力和勤务时间,开展重点整治。

6、各级要组织督察组,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逐级开展整治行动督促检查,对行动不力和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要限期集中整治。

()整章建制、总结验收阶段(2009年9月2110月31)   

1、争取财政部门研究制定乡镇交通安全管理站工作人员和农村交通安全员的经费保障政策,其基本工资由财政解决,不足部分从摩托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费中的提成进行补贴,既确保交通安全员的经费保障和队伍的稳定,同时体现多劳多得的原则,提高交通安全员的工作积极性,切实加强摩托车的管理。

2、结合贯彻落实省总队《服务经济发展服务人民群众十八条措施》有关规定,拓展车管业务服务渠道,在摩托车销售点设立办牌办证代办点,延伸车管业务窗口,逐步实现带牌销售。主动协调税务、保险等部门努力实行摩托车办牌办证“一站式”服务。

4、对完成上述各阶段工作任务的,由市级整治“三无”摩托车集中办牌办证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将延长整治工作期限,直至达到预定工作目标。

各地要全面总结清理整治工作,各大队于1110,支队于1115日前逐级向上一级整治“三无”摩托车集中办牌办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送总结报告。

六、工作要求

()提高认识,周密部署。要充分认识开展整治“三无”摩托车集中办牌办证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各地要紧紧围绕专项行动的目标任务和方法步骤,层层部署安排,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督促检查,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部门联动,齐抓共管。整治行动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各级交警要树立大局意识和“一盘棋”思想,既各司其职,又密切配合,增强工作合力,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推动清理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广泛宣传,发动群众。要制定宣传计划、更新宣传方式、强化宣传手段,进村入户,全面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形成覆盖广泛、影响深入的强大宣传声势,积极争取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为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建立举报奖励制度,群策群力做好清理整治工作。

()强化教育,严肃纪律。要强化对民警和相关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严肃工作纪律,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决不允许借机乱收费、乱罚款。对滥用武器警械、欺压打骂群众等违规违纪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各支队、大队要设立、公布整治“三无”摩托车集中办牌办证专项行动举报、投诉电话,加强专项行动监督管理。

()定期评比,注重实效。专项整治工作期间,每月21日支队整治“三无”摩托车集中办牌办证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报送《整治“三无”摩托车集中办牌办证专项行动报表》(附件2)。支队将按照总队要求,将专项行动期间摩托车注册登记、检验和驾驶人考证情况、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情况、勤务工作情况以及检查情况等,每月对全市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排名。综合排名末位的大队要书面向支队整治“三无”摩托车集中办牌办证工作领导小组写出情况报告。

 

 

 

常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九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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