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临澧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以岗位正规化建设为契机,以“争创人民满意机关”和“争先创优”活动为载体,切实为交通事故当事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受到了事故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
一、设置了专门的信息室。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双方当事人情绪都比较激动,如果控制不好,就有可能激化矛盾。为此,大队专门设置了休息室,并配备有桌椅、茶水、笔墨纸张、电视和空调等设施,给事故双方当事人营造一个比较舒适的休息环境。
二、认真落实值日警官制度。事故处理中队严格落实值日警官制度,制作了值日警官和民警工作去向标识牌。值日警官负责热情接待群众咨询、办事和求助,认真负责地为群众解难答疑。同时,在中队办公室门前,公布了民警的姓名和联系电话,便于群众联系。
三、推行了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制。中队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事故处理人民调解制度,配有2个专门的调解室,从司法、法院以及交警等部门聘请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较强的言语表达、沟通和协调能力的老同志担任调解员,公正、公开地调处交通事故,受到了事故双方的一致好评。
四、推行“阳光作业”。中队要求民警在勘查完毕后,向当事人发放联系卡,并告知当事人初步处置情况、程序和权利。案情明了的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案情复杂的每10日主动告知当事人一次情况,并在规定期限内制作事故认定书。宣布认定书时,应当通知双方当事人现场、公开相关证据,说明事实的理由和依据,做到透明办案。
五、实行首办负责制。按照“三首一告知”制度要求,中队民警全面推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首办负责制”。首位受案的民警必须热情高效服务,严格审批程序,依法处理,绝不推诿扯皮,坚决杜绝对群众生冷横硬、吃拿卡要等问题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