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驾申请
一、申报资料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3、申请人身份证明;
4、申请人所持《机动车驾驶证》。
二、办理程序
1、受理:受理岗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资料,符合规定的,决定受理,并收存原机动车驾驶证;
2、查询:查询岗查询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确认申请人不具有法定不能办理情形后,受理申请;
3、预约:受理岗查验驾校出具的培训记录,预约科目考试,打印预约考试凭证;
4、考试:考试岗按期进行科目考试,考试不合格的,告知申请人不合格原因,并可以允许当场补考一次;
5、复核:档案管理岗复核一部资料,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的信息,符合规定的,确定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后,由业务领导岗审核;
6、发证:档案管理岗制作机动车驾驶证、整理资料、确认查询结果,符合规定的,将所有资料存入机动车驾驶证档案,并装订、归档、发证。
三、办理时限
1、受理机关在1个工作日内必须做出准予与不准申请的决定。
2、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在3日内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2年,申请人在有效期内完成所有考试科目。
3、申请人所有科目考试合格后,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四、收费标准
(同“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初次申请”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