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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翻供欲骗保 及时取证揭谎言

  交通警察在处理事故过程中有一项非常重要的程序就是调查取证,调查取证是否及时,直接影响民警的执法质量。及时调查取证,固定证据,不仅能对违法行为给予有力打击,而且还能给国家挽回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最近发生的一起事故,使事故处理民警有了更深切的感受。
    

  2008年8月18日下午,石门县楚江镇龙凤园场一分场六组陈某,驾驶车号为湘J50151的轻便摩托车,从龙凤园艺场覃某家里出发返回家中。当日17时50分许,途经平安编织厂前的窄路急弯陡坡路段时,与对向由陈某某(学生)驾驶的湘J6Z125普通两轮摩托车会车时相撞,造成湘J50151轻便摩托车严重损坏,陈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石门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值班民警李云新等同志在进行现场勘察后,及时对这起事故的两个当事人进行询问,收据线索,固定证据,一直奋战到晚上11点钟。
    

  第二天,当李云新等人再次赶到事故地点进行走访调查时,不料当事人矢口否认前日的问询证言,改口说骑湘J6Z125两轮摩托车的学生陈某某是有机动车驾驶证,并且购买了保险,想把损失转嫁到保险公司,由于民警及时固定了证据,在大量证人证言面前,其谎言不攻自破,从而为国家挽回了经济损失上万元,肇事驾驶人也受到了应有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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