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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作废胡宜祖等231名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证的通告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71号)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应当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胡宜祖等下列231名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证因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证许可依法被撤销而未上缴机动车驾驶证,现予以通告作废。

  附件:依法被撤销未收回驾驶证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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