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第二十五条规定,刘利民等下列55名机动车驾驶人因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达12分,经通知而未按规定予以学习考试,现予以通告其驾驶证停止使用。
附件:停止使用驾驶证的驾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