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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城区通行实行《禁区通行证》管理的通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常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从2007年3月1日起对通过城区的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各类车辆实行《禁区通行证》管理,现将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凡是在城区(含德山、武陵镇)从事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运输企业、私营业主须向常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书面报告备案。

  二、凡需通过城区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各类车辆必须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申办《常德市城区危险化学品车辆行驶禁区通行证》后方可进入城区道路。否则,依法予以处罚。

  三、凡领取《禁区通行证》的车辆在城区通行必须遵守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

  特此通告。

 

 

二OO七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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