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汽车报废标准》国经贸[1997]456号和公安部《关于实施<汽车报废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公交管[1997]261号规定,下列汽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请车主自公告之日起60日之内,将车辆送交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公司报废,并到常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办理有关报废车辆注销登记,愈期将注销其车辆档案,其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作废,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车主自负。
附件:注销机动车号牌
二OO七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