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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蔡单等587名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证停止使用的通告

常公交通〔2007〕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第二十五条规定,蔡单等下列587名机动车驾驶人因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达12分,经通知而未按规定予以学习考试,现予以通告其驾驶证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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