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现对下列达到临界报废机动车辆予以通告。请机动车所有人在报废日期前带齐车辆、号牌、行驶证和登记证书到指定的常德市东方金属回收有限责任公司(常德市城区落路口30号)办理报废手续。
附件:临界报废机动车一览表
二OO七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