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汽车报废标准》国经贸[1997]456号和公安部《关于实施<汽车报废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公交管[1997]261号规定,下列汽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请车主自公告之日起60日之内将车辆送交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公司报废,并到常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办理报废车辆注销登记手续,逾期将注销其车辆档案,公告其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作废,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车主自负。
附件:注销机动车号牌
二OO八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