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现对下列达到临界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辆予以通告。请机动车所有人在报废日期前带齐车辆、号牌、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到指定的常德市东方金属回收有限责任公司(常德市城区落路口30号)办理报废手续。逾期不办理相关手续的,常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将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车主自负。
附件:临界报废机动车号牌
二00八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