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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社会公示制度


  (一)公安交通管理执法行为和行政管理工作,除法律法规规定和工作需要不能公开的事项外,都要予以公开。
  (二)在办公场所设立固定公开栏,逐步完善单位网站和电脑触摸指示系统,做好警务公开。公开的内容包括:部门性质、任务、职责和权限; 交通民警的职责、权利和义务;执法活动中应遵循的原则、执法依据、办案程序、执法制度、收费标准、服务承诺、办结时限、工作制度和要求;受理举报、控告、申诉、行政复议、国家赔偿等制度规范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三)设立民警工作责任公示牌,包括民警照片、姓名、警号、职务、职责、管辖范围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公开举报电话,设置意见箱、举报箱,并聘请专兼职警风警纪监督员,定时收取群众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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