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支队简介 机构设置 领导班子 工作动态 交通法规 通告提示 警务公开 便民服务 警队建设
常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次性告知制

  一、“一次性告知制”是行政许可机关防止行政纠纷、提高行政许可效率、自我约束的法定责任,每一个行政许可岗位责任人应严格执行。
   

  二、各类行政许可申请受理的岗位责任人是一次性告知责任人。
   

  三、岗位责任人应加强学习,熟悉政策法规,精通办事程序和岗位业务,做到办事规范准确。
   

  四、申请行政许可所需材料目录、形式样张应当公示,其目录应免费提供,其样张应自行供其参照。
   

  五、凡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当场或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得分次告知;能当场告知的,必须当场告知。
   

  六、岗位责任人在履行一次性告知责任时应做到耐心、详细、准确,防止厌烦、遗漏、差错。
   

  七、一次性告知实行口头告知与书面告知结合,以书面告知为主;已书面告知的,应由申请人签字为已告知结果;书面告知凭据存入行政许可审批档案。
   

  八、岗位责任人因违反一次性告知规定,已造成后果的,追究其相应的效能责任。

 


打印】  【关闭窗口
 
      2007-2008 版权所有:常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转载
主办:常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承办:常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电话:0736-7703235 地址:常德市柳叶路 Email:cdjjzd@changde.gov.cn
技术支持:中国常德政府门户网站 建议IE5.5,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