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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服务承诺制度

  一、违法处理办公室服务承诺制度
   

  1、窗口接待和服务群众时做到态度热情、语言文明、举止得体、执法、服务规范;
  2、坚持依法、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守警务工作纪律和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
  3、实行首问责制。属自身职责范围可办理的业务立即办理和答复,属其他岗位职责的,必须将办事程序、途径向群众说明,协助办理;
  4、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执行有关办事时限的规定。对符合法律规定,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手续不全的,应当指导群众完备手续;对依法不能办理的,应当向群众说明原因。
   

  二、常德交警支队指挥中心违处工作服务承诺
   

  为增强指挥中心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意识,提高违处工作质量,特对违处工作做以下服务承诺:
  1、依法开展交通违法处罚工作,努力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2、公开处罚程序与标准,严格按法律规定开展工作。
  3、接待群众热情,解答问题耐心,帮助群众竭力,排忧解难热忱。
  4、当日业务当日办结,工作讲求优质、高效。
  5、着装规范,语言文明,态度和蔼,环境和谐。
  6、不办理法律依据不足的违处业务,不受理非法中介业务。
    

  三、交通事故处理服务承诺制度
    

  为了依法人性化处理交通事故,提高交通事故处理服务意识,营造方便、和谐的交通事故处理环境,制定本制度。
  1、及时出警,接警后白天5分钟内出警,夜间10分钟内出警,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尽快到达现场。
  2、及时核查交通事故伤亡人员身份,并告知其家属伤者就医的医疗机构或者存放尸体的单位。
  3、公开办事制度,将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图、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周解程序规定等上墙公示。
  4、在每个办公室前张贴办案民警照片,工作职责和当班日期,方便当事人查找。
  5、将值日中队领导牌和法制员牌上墙公示,热情接待当事人和回答法律咨询。
  6、实行首问负责制,被首问的民警是经办人的应当热情接待,不是经办人的,应当告知经办人办公地点或指导当事人找到经办人。
    

  四、车驾管服务承诺制度
    

  1、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办理驾驶证业务。
  2、坚持开展微笑服务,热情大方,举止方明、用语规范。
  3、实行限时服务。对手续齐全的申请业务,严格按规定时限办结。
  4、实行延时服务。对已经受理的当日办结的业务不得以到下班时间为由拒绝当日办结。
  5、服务告知制。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办理业务的,开具退办凭证,将所需补足的材料、手续一次性告知群众。
  6、实行首问责任制。对办事群众提出的车辆管理业务问题,第一个受理的民警负责给予解答,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应告知其到相关窗口或部门办理。不得说“不懂”、“不知道”等推诿性的言语。
  7、实行警务公开,所有民警和工作人员挂牌上岗,公开所有有办事程序,制作业务流程图,公开各项收费的项目、依据和标准。
  8、每日有一名领导或值日警官接待群众,负责解答群众咨询的问题,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处理群众投诉和举报,对群众的投诉和意见,做到件件有答复。
  9、提供各种便利条件和设施,方便办事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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